7月11日,在电商之都杭州举办了一场低调的发布会,通过直播的方式向业内的合作伙伴宣布,“有好货-超级供应链平台”正式上线
本规则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本规则中的“甲方”与“乙方”的含义与本协议中相同。
本规则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本规则中的“甲方”与“乙方”的含义与服务协议中相同。
本规则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条款中的“甲方”与“乙方”的含义与服务协议中相同。
本规则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条款中的“甲方”与“商家”的含义与本协议中相同。
本规则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通过供应链系统对接至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的商品均受本条款约束。本规则中的“甲方”与“乙方”的含义与服务协议中相同。
本规则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条款中的“甲方”与“乙方”的含义与服务协议中相同。
本规则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通过贡云智慧供应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供应链系统”)对接至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的商品均受本条款约束。本规则中的“甲方”与“商家”的含义与服务协议中相同。
本规则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通过供应链系统对接至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的商品均受本条款约束。本规则中的“甲方”与“商家”的含义与服务协议中相同。
本规则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通过供应链系统对接至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的商品均受本条款约束。本规则中的“甲方”与“商家”的含义与服务协议中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