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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贡供应链管理系统的免责规则
2021-12-31


本规则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本规则中的“甲方”与“乙方”的含义与服务协议中相同。

 

第一条 供应链系统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供应链系统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第二条 对供应链系统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甲方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第三条 使用供应链系统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乙方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互联网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任何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乙方通过供应链系统对接第三方交易平台向买家提供商品和服务,乙方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和买家间的交易,乙方与他方的争议和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仅有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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