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条款中的“甲方”与“乙方”的含义与服务协议中相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乙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一切精神及物质上直接或间接的馈赠,如回扣、娱乐、旅游、吃请等。
第三条 甲方任何员工、部门不得以甲方或非甲方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任何形式的馈赠。如乙方发现甲方员工存在上述行为,乙方及员工可以向甲方举报,甲方根据情况给予举报方相应奖励。
第四条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否则均视为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乙方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第五条 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及时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甲方设定专用邮箱接受乙方的投诉eric@ckhq888.com.cn。
第六条 若乙方违反本规定,贿赂甲方任何员工,以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或不配合甲方查处其员工的受贿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合同,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并依法对乙方采取诸如冻结所有应付账款的措施,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如果乙方未及时缴纳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未结货款项中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