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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贡供应链管理系统之商家声明与保证
2021-12-31

 

本规则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条款中的“甲方”与“乙方”的含义与服务协议中相同。

 

第一条 乙方在供应链系统进行的所有操作,均为乙方自身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第二条 乙方保证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造成甲方和第三方交易平台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 乙方知晓并同意,基于供应链系统的特殊性,甲方无义务代替乙方对其上传的所有信息、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行为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和核实。甲方对乙方身份信息及依据供应链系统相关规则规定核实乙方相关信息的核实,仅以非专业和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对乙方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甲方对乙方因信赖审查结果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如乙方售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导致纠纷或政府部门查处,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并直接出面解决,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向行政部门直接交纳罚款、承担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向第三方(权利人或买方)支付的赔偿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等。

 

第五条 乙方存在侵犯第三方(如消费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权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违反本协议和/或供应链系统规则的行为时,除根据本协议和/或供应链系统规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乙方须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被判决须对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额。

(2) 甲方代乙方向消费者支付的退款、违约金或赔偿额。

(3) 甲方被执行行政处罚的金额。

(4) 甲方支付的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5) 乙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第三方提供的买家吸引到供应链系统或第三方交易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甲方系统数据、利用甲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乙方保证具备缔结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条件,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并保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甲方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乙方进行联系。同时,乙方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七条 乙方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和供应链系统规则及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则,并自行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则的后果与责任。

 

第九条 乙方保证在使用供应链系统进行操作完成后,及时退出系统,不长时间占用供应链系统资源;商家应安全使用系统且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盗取,攻击,恶意使用系统,商家不能将供应链系统展示给任何第三方或将数据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若商家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有关服务,并由商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和品牌上传信息,未经甲方确认,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类目和品牌。保证按照供应链系统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商品价格、库存数量、商品说明及其他商品信息,并对上述设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保证履行“如实描述”义务,保证在供应链系统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供应链系统相关规则,与实际发货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对描述的准确和相符负有举证责任并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在供应链系统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不通过供应链系统对接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出售假冒商品或水货、旧货、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或乙方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全部累计销售额10倍的金额(二者以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账户、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等措施。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部赔偿损失。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甲方依本协议及附件和/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第十三条 乙方保证对其发布于供应链系统的商品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和知识产权等必须的权利,乙方已取得销售该等商品所需要的各项审批、许可、认证、检测等法律文件,对其所售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且商品推介、销售和交付等行为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保证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供应链系统在本协议中仅向乙方提供信息发布以及其他技术服务,对与商品相关的全部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乙方所出售的商品和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产品安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全部事项,以及由该等事项引发的对顾客或任何第三者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保证,对其在供应链系统发布的商品在第三方交易平台达成交易后,应依法根据买家的要求为买家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如因乙方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客户直接向甲方客服中心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甲方无法回答或属乙方掌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乙方未及时解决的客户咨询及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基于供应链系统和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等的需要,可以任何方式(如复制、翻译、展示等形式)使用乙方公示于供应链系统的各类信息或以任何现在或将来可能的形式将上述信息纳入其相关作品。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同意无偿授予甲方上述权利,且甲方有权对上述权利进行转授权。乙方不可撤销地授予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偿的许可使用权,并且甲方有权就该许可使用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推广行为的再授权。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和形式使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标志及企业名称、字号,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承诺,乙方在供应链系统发布的商品信息中不使用任何未获授权品牌的关键字。

 

第二十条 乙方承诺未隐瞒或虚假提供任何其他信息以致足以影响甲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经甲方另行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乙方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乙方亲自实施,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甲方及、第三方交易平台和买家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乙方知悉并同意,乙方违反本协议时,应立即向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补足保证金差额、合理费用等),同时,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乙方进一步知悉并同意,在乙方未按时承担法律责任时,甲方有权直接从暂缓支付的未结算款项中扣除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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